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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 回港就業安排 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 回港就業安排
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 (IANG)

非本地畢業生#可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申請留港兩年尋找工作,主要申請資格包括 -


  • 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或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

  • 首次入境時無須先獲得聘用(適用於應屆畢業生)

  • 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或之後申請,申請人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而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 (適用於非應屆畢業生)


逗留期限:

  • 根據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准來港就業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獲准在港逗留 24 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非本地畢業生須已獲得聘用,或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獲准以3+3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符合頂尖人才類別資格人士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6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 本計劃不適用於阿富汗、古巴及朝鮮的國民。就老撾、尼泊爾及越南國民而言,「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只適用於(a)在香港修讀由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院校開辦的全日制經本地評審的本地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


但不包括(一)相關院校開辦的自資課程;(二)相關院校的持續及專業教育部門開辦的課程;及(三)相關院校開辦的交換生課程或短期課程;或(b)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常見問題

Q:我已經獲准延期逗留在港等候成績公布,在這段期間我可否在港就業?


A:在沒有入境事務處的預先批准下,以學生身份臨時延期逗留在港等候成績公布的應屆非本地畢業生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


Q:非本地畢業生在獲得所需的學歷後,是否只准根據這項安排回港工作一次?


A:不是的,根據非本地畢業生回港就業計劃申請回港的次數不限。如非本地畢業生曾根據這項計劃來港就業但其後離港,還可以就這項計劃再申請回港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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